江西京华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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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抚州市临川区高新六路
一、 评价报告基本情况
报告编号 | 京华评字PJ2017-018 | 评价类别 | 控制效果评价 |
项目名称 | 年产600吨5-氯气8羟基喹啉建设项目 | 风险类别 | 严重 |
评价单位 | 江西京华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报告编制人 | 徐珊珊、徐田荣 |
建设单位 | 抚州市萨弗隆化工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吴建明 |
项目地理位置 | 本项目位于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罗湖镇门楼村 | 备案/审核/验收部门 | 江西省抚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现场调查人员 | |||
调查时间 | 2017.01.15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扬华平 |
采样、检测人员 | 王雪俐、徐淑芳、万佩琴 | ||
采样、检测时间 | 2017.01.22-24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扬华平 |
评审专家 | 吴友发、龚友良、姜锋 | 评审时间 | 2017.07.21 |
二、项目简介
抚州市萨弗隆化工有限公司座落于抚州市临川区抚北工业园,占地面积29973m2,2010年2月公司投资1500
万元,建设年产250吨烟磺酰胺、200吨2-氨基4,6-二甲氧基嘧啶项目,项目于2011年12月投产,因烟磺
酰胺、2-氨基本4,6-二甲氧基嘧啶市场行情萧条,公司将原生产线停产改造(现已停产,拆除),于
2014年12月公司投资建设年产100吨2-氯烟酸项目,2015年4月通过设计审查,目前正处于试生产阶段,
该公司根据产品生产的需求,决定新增投资641万元,在厂区内建设年产600吨5-氯气8-喹啉项目。企业
至早于2006年取得生产许可证。
产品5-氯气8羟基喹啉主要用于有机合成,是农药生产的中间体,主要用作除草剂的解毒剂解草酯的原料
。
三、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通过对建设项目的生产过程、生产工艺、工艺设备、岗位设置等调查,相关文献资料的检索,结合《职
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进行分析,建设项目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
硝酸、甲苯、活性炭、氢氧化钠、乙酸、噪声、高温。
四、评价结论:
本评价报告书主要在抚州市萨弗隆化工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的工作场所进行职业卫生调查及职业病危害因
素现场检测基础上,对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等标准的有
关要求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得出如下结论:
(1)建设项目工程位于江西省抚北工业园区内,厂址远离居民、学校、医院等,周边无自然、人文景
观,为非自然疫源地,选择直合理。项目总体布局紧凑,功能分区分明、合理,生活区和生产区相对独
立,生产区域之间及各功能间均设有卫生防护绿化带。生活办公区位于东南角,位于全年至小频率风向
侧风侧;生产区位于厂区西侧,位于全年至小风向的侧风侧。该项目总体布局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
卫生标准》(GBZ1-2010)中的有关要求。
(2)该项目生产工艺自动化程度较高、设备密闭性较好,在生产过程中考虑到了防尘、防毒、防噪等
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减少作业人员在正常生产过程中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机会,有利于职业病危害的
预防与控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其生产工艺、设备布局及防护设施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2010)的有关要求。
(3)该项目采取了防毒、防尘、防噪声和防寒防高温等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较为
完善,运行情况正常,现场检测结果显示,部分作业场所噪声接触岗位和有毒接触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
素强度或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要求。
(4)该项目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配置种类适宜;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等基本能
符合〈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2002]第352号令)、〈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T11651-2008)的要求。
(5)该项目设置了集中浴室、集中厕所、食堂、宿舍、办公楼等辅助用室,能满足工人生活与保健的
要求,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中的相关要求。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及建议
2017年7月21日,专家组对建设项目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如下意见:
1)及时完善更新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编制依据;部分文字表述不正确的要进行修订。。
2)核对明确项目评价的范围。
3)核对报告项目职业危害因素的分析、辨识前后一致。
4)完善报告工程技术措施中粉尘部分整改措施。
5)专家其他意见。